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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宿

台灣民宿業的發展可分成三個時期
一、發展初期(1981-1988 年)
台灣早期觀光旅遊熱門景點如墾丁地區、阿里山地區與溪頭森林遊樂區等,每逢旅遊旺季,風景區便湧入大量遊客,由於當地旅館所能提供住宿的房間數有限,無法滿足大量遊客住宿需求,使得當地居民將家中多餘的房間稍加整修後提供給遊客住宿,以賺取額外收益。此時期的民宿發展是屬於「需求創造供給」時期。
此時期的民宿具有下列共同的特質:
1.假日時遊客眾多,而非假日則遊客稀少。
2.不提供餐飲服務。
3.皆未接受民宿經營管理之相關訓練。
4.缺乏整體之規劃。
二、農業民宿推展時期(1989-2000 年)
隨著經濟成長,工商業與就業機會集中於都市,使得農村青年人口大量外移,農業人口老化。為了提升農業所得,留住農業人才,突破農業發展瓶頸,提高農民所得及繁榮農村社會。有識之士便醞釀利用農業資源吸引遊客前來遊憩消費,享受田園之樂,並促銷農特產品,於是農業與觀光結合的構想便應運而生。休閒農業與農業民宿於是就在此環境下而產生的事業
三、成長時期(2001年-至今)
2001年 12 月 12 日,交通部頒布實施「民宿管理辦法」,確定民宿的法源地位,為台灣民宿業發展奠定基礎。自「民宿管理辦法」發佈施行至今,民宿業的發展速度甚為驚人。其中苗栗縣、南投縣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台東縣與澎湖縣市為近年民宿業發展較快速的地方。目前國內的民宿規模主要是以五間為最多。
民宿係以自用住宅空閒房間,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,銷售體驗為其核心產品。